法律分析: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。对受处分的机关人民,根据国家规定降低警衔或者取消警衔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》
第二十二条 人民被开除公职的,其警衔相应取消。人民犯罪,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其警衔相应取消。离休、退休的人民犯罪的,适用前款的规定。限相同。
第二十一条 人民违犯警纪的,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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